世界周刊2012年6月10日移民专页李律师手记 - 劳工纸上诉委会新判决 影响深远

- 李亚伦律师 1

今年上半年,劳工纸上诉委员会(BALCA)做出八个行政上诉的判决。这些判决涉及到劳工纸申请的许多方面,如刊登工作单时所需文件、雇主员工推荐计画、刊登招聘广告、出差或去其他办公地点、什么招聘广告才能符合条件等。这个情况说明,雇主和律师在劳工证申请(PERM)上将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下面就简介这几个案例。

A Cut Above Ceramic Tile公司案判决显示,如果规则说工作单的纪录在递交申请表上的开始和结束日期已经刊载,不再需要递交工作单的文件。此前,雇主已递交包含州劳工就业局的一份完整的雇主工作单资料的副本,但认证官员拒绝此案,指出雇主未能提供稽查通知信上要求的州劳工就业局公布工作单及工作单内涵的证明,并说雇主证明无法证实州劳工就业局刊登了工作单,或州劳工就业局在刊登工作单时显示最终工作单的内容。在2012年3月29日的利害关系人会议上,劳工部承认即使不再需要工作单的文件,但如果提供的工作单有缺陷,劳工部也可以拒绝案件。另外,劳工部可以直接向州劳工就业局要求工作单。

Symrise公司案判定雇主可以使用相同的报纸刊登一般流通性和地区性招聘广告,劳工纸上诉委员会将接受这两种形式的广告,只要雇主能证明此报纸属一般流通性和地区性或族裔性的报纸。此案雇主刊登三次广告,其中两次以满足一般流通性广告的需求,另外一次为地区性广告。

Marlabs公司案判定雇主的员工推荐计画(employer referral program)在就业机会和推荐计画的关系上应该提供多些资料。此案雇主的稽核回覆仅包括雇员手册中一页没有日期的奖励计画。认证官员说,雇主未能提供含有日期的雇主公告或提供奖额计画的广告备忘录的副本。劳工纸上诉委员会引述过去的一项判决说,雇主必须至少能提供下列文件:一、员工推荐计画要提供员工推荐候选人的奖励;二、员工推荐计画在招聘期间仍具效力,雇主仍然依赖此计画来激励劳工纸的申请;三、员工得知这个职位空缺的公告。在张贴刊登或互联网的招聘启事上,此案没有说这个就业机会符合员工推荐计画的奖励资格。

World Agate Mission Church教会案认为,若使用私人职业招聘公司或职业介绍所,刊登在一般流通性报纸「雇主名称」的广告需求,并不适用于刊登私人职业招聘公司的广告。联邦20CFR656.17(e)(1)(ii)的规则说,使用这种方式可以由下列项目证明:「提供的文件足以证明这个劳工纸职位的招聘已由一家私营公司进行招聘」和「提供的文件可含雇主和私人职业招聘公司之间的合同复印件以及私人职业招聘公司刊登的广告复印件」。

Kennametal金属公司案判决显示,劳工纸上诉委员会支持认证官员的决定,认为雇主应有更多的面试,来看是否应征候选人在教育、培训或经验上符合资格。此案的要求是要有MSME或BSME加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说:「任何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验的组合是可以接受的」。劳工纸上诉委员会同意认证官员的判决说,高中毕业加20年工作经验符合资格;机械工程二年制副学位加10年工作的经验和其他二年制副学位并有24年的制造业经验,应该予以考虑。上诉委员会同意认证官员的判决说,雇主没有考虑到这些候选人在网上教学或培训课程后是否将有符合这个职位的资格。

J.P Morgan Chase & Co.摩根大通公司案再次说明,劳工纸申请因雇主没有按照招聘报告的指示「填写名字、地址,提供简历」而被拒绝,雇主写上「请注意简历,属本次招聘报告的一部分,包含每位申请人的名字和地址」。劳工纸上诉委员会确认认证官员的判决,说规则上以平实的语言规定雇主要写明美国员工的地址,并没有允许为得知地址还要参看行政档案中的其他文件。此外,此案件已被挑出要做监督招聘,通知雇主这个案件已受到特别审查,要特别小心。

 

1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师指南中给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师等级的评价,这是一个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标准上均属最高的荣誉。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李亚伦律师在各类报纸和杂志上所发表关于移民法律的文章多达1,150篇以上。李亚伦律师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在下列各处都有成功的诉讼案件,如联邦法庭,移民上诉局,上诉审核处,外籍人士劳工证明上诉委员会,前移民局地区专员等。李律师于1977年成为俄亥俄州律师业一员,1982年加入纽约律师业,之后又进一步的成为受理纽约南、东、西区地区法庭及第二巡回上诉法庭案件的登记律师。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